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
2025-04-30 17:40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1 公司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冀银金租”,下称“本公司”、“本司”、“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JIYIN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缩写“JIYIN Leasing”)
1.2 法定代表人:罗士斌
1.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A座16层
联系电话:0311-68121637
传 真:0311-68121632
1.4 注册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A座15、16、17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A座15、16、17层
邮政编码:050051
互联网网址:http://www.jy-leasing.com
1.5 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司综合管理部
1.6 其他有关材料
最近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2月17日
最近变更注册登记地点: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M6F05K
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1.7 本司组织架构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1 报告期末前两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1.30% | 31,707,227 | 31,301,609 |
负债总额 | -0.76% | 26,942,208 | 27,149,238 |
股东权益 | 14.75% | 4,765,019 | 4,152,371 |
营业收入 | 5.86% | 1,140,025 | 1,076,922 |
利润总额 | 14.26% | 817,385 | 715,401 |
净利润 | 14.47% | 612,648 | 535,2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98% | 65,515 | 1,089,184 |
2.1.2 报告期末前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标准值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盈利能力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0.31 | 0.2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 | 2.38 | 2.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3.75 | 13.78 |
加权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 - | 1.95 | 1.76 |
成本收入比(%) | - | 7.54 | 7.78 |
资本充足率 | |||
资本充足率(%) | ≥10.50 | 17.35 | 14.63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0 | 16.19 | 13.46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0 | 16.19 | 13.46 |
资产质量 | |||
不良资产率(%) | - | 1.06 | 0.51 |
拨备覆盖率(%) | ≥150.00 | 438.97 | 786.56 |
拨备率(%) | ≥2.50 | 4.66 | 4.00 |
流动性管理 | |||
流动性比例(%) | ≥25.00 | 85.26 | 148.59 |
注: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2023年末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2 报告期末前两年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资本净额 | 5,095,762 | 4,505,593 |
其中:一级资本净额 | 4,756,574 | 4,147,326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4,756,574 | 4,147,326 |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 29,372,785 | 30,806,148 |
2.3 报告期末前两年集中度指标
集中度指标 | 标准值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 ≤30 | 9.62% | 11.61%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 ≤50 | 18.55% | 17.75% |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2 截至报告期末前两年股份发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前两年,本司未发行股份。
3.3 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司共有股东3名,均为法人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1,217,140,000 | 60.86% |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492,860,000 | 24.64% |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290,000,000 | 14.50% |
合计 | 2,000,000,000 | 100% |
3.3.1 报告期内,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截止报告日,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102000万股调整为121714万股,持股比例由51.00%调整为60.86%,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69000万股调整为49286万股,持股比例由34.50%调整为24.6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4.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1.1 董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职务 | 任期 |
罗士斌 | 男 | 1979年 | 董事长 | 2025.01--2025.08 |
孙立峰 | 男 | 1971年 | 副董事长 | 2024.08--2025.08 |
马朝辉 | 男 | 1972年 | 董事 | 2024.10--2025.08 |
高 辉 | 女 | 1974年 | 独立董事 | 2022.08--2025.08 |
李克非 | 男 | 1986年 | 职工董事 | 2022.08--2025.08 |
4.1.2 监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职务 | 任期 |
苗增果 | 男 | 1966年 | 监事长 | 2022.08--2025.08 |
吴惠燕 | 女 | 1965年 | 外部监事 | 2022.08--2025.08 |
韩春朋 | 男 | 1976年 | 职工监事 | 2022.08--2025.08 |
4.1.3 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 任职单位名称 | 职务 |
马朝辉 |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河北省农资公司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
河北省供销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4.1.4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孙立峰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 男 |
杨静辉 | 党委委员、副总裁 | 男 |
王 辉 | 党委委员、副总裁 | 男 |
要敬辉 | 党委委员、副总裁 | 女 |
4.2 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司在岗正式员工108人,其分类结构如下:硕士研究生55人,占51%;大学本科学历53人,占49%。
五、公司治理情况
5.1 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建设,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三会一层”职权明确、运行顺畅,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
5.2 股东大会情况
5.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8日,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310,000,000股,占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监事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制定<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规定>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履职履约情况报告》9项议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对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4月9日,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310,000,000股,占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对新《公司法》进行了集体培训学习。
2024年8月27日,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310,000,000股,占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孙立峰同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办公场所营业费用及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2024年10月11日,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310,000,000股,占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马朝辉同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花名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1月22日,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310,000,000股,占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变更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增补罗士斌同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3 董事会情况
5.3.1 关于董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构成及运行情况
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员数量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临时董事会13次,审议和听取议案、报告49项,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就公司战略转型、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均能发表独立客观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召开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次,审议议案11项。
5.4 监事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人员数量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和听取议案、报告36项。全体监事均能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以及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5.5 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5.5.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高辉 | 13 | 13 | 0 | 0 |
5.5.2外部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
外部监事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 监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吴惠燕 | 4 | 4 | 0 | 0 |
5.6 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报告期内,本司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按时在本司网站披露了经营简报;在本司网站“公司公告”专栏中及时披露公告信息、定期报告等信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5.7 本司经营决策体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接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方面完全独立。公司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5.8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5.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构建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运作规范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针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制度梳理暨加强内部控制活动,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上级党委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推动全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6.1 践行使命担当,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6.1.1 发挥融物功能特色,纵深推进战略实施
一是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紧紧依托河北经济产业来谋划特色化经营的方向、措施,重点围绕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升级、电子信息等产业融合集群来拓展业务。新增省内投放居于区域首位。二是回归本源,支持服务“两新”项目,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大直租和经营性租赁投放力度,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聚焦的工业、交通等领域,结合监管“三张清单”,通过圈链模式推动批量化客户营销。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租赁。将构筑物资产逐步置换为减碳类设备资产,推动车辆、光伏等“新三样”业务提质增效。
6.1.2 筑牢风险防线,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围绕战略规划,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保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科学指导经营层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2024年,在平衡风险与效益的基础上,审慎制定年度风险偏好目标,加强对偏好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优化授信制度、完善评审流程,做实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持续监测各类重要风险,针对风险管理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
6.1.3 坚持合规为本,深化内控管理与审计监督
积极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指导经营层开展重点领域的合规建设。加强董事、高管对监管下发政策的学习,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督促提出针对性的落实意见,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效能,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跟踪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的结果应用。
6.1.4 强化科技支撑,有效赋能业务管理提升
以数字化转型驱动,不断深化数字化应用,通过持续性建设项目,迭代优化核心业务系统直租、经营性租赁功能,支撑保障车辆、光伏、小微等转型业务开展。推动零售业务系统建设和第三方集成,提升对业务需求的响应效率。完成统一门户管理系统建设及移动端集成,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6.2 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6.2.1 党建经营双融互促
董事会牢牢把握党对金融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提交董事会“三重一大”事项坚决执行党委审议前置,建立完善的前置审批程序,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更加规范科学。完善治理机制,制定了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办法、主要股东承诺管理规定,起草股东履职履约情况报告,完善股东履约、董事履职档案和年度关联方名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6.2.2 落实落细股权管理
董事会持续规范股东行为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规范股东行为,对质押股权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进行限制。按要求对股东年度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执行协议条款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通报。建立主要股东承诺档案,得到股东的积极配合。二是做细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关联方的穿透识别,梳理关联方制定逻辑,加强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
6.2.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一是应批尽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报告,不断提高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二是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断优化报告形式、内容和框架结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4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及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公司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主要经营指标。通过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优化业务结构、多措并举推动重点风险项目化解,全力管控信用风险;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善市场风险识别、监测,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七、环境与社会责任
7.1 环境信息情况
7.1.1 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绿色金融制度框架,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为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提升环境、社会与治理表现。形成涵盖组织架构、业务指引、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多维度的制度体系,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行业和企业倾斜,积极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方面的绿色租赁业务投放,为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围绕战略客户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深入服务客户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圈,资产端加快布局新能源车辆租赁、光伏租赁,进一步拓展储能、算力和小动力换电领域;负债端拓展绿色资产负债表,成功落地6.1亿元ESG银团贷款。
7.1.2 在环保期内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类企业,不涉及生产环节,主要能源消耗来自于日常运营,包括办公活动所消耗的水电、天然气、汽油、纸张等资源。2024年,公司持续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多项节能降碳措施,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努力减少运营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一是推广无纸化办公。开发携程商旅平台,实现无纸化报销;鼓励业务团队开展视频会议;鼓励双面打印,抵制纸张浪费,并采取智能化控制打印设备。最大限度减少纸张用量和因往返交通或邮寄产生的碳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7.2 社会责任工作开展情况
7.2.1 推动对口援建帮扶
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对保定阜平县马兰村、三官村进行对口帮扶,2024年共计捐赠物资53504元。同时开展消费帮扶,采购当地特色农副产品26452元,助力乡村振兴。
7.2.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公司积极贯彻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融资+融物”的金融属性,聚焦户用光伏、涉农机械等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市场需求,通过精准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租赁服务,促进农村绿色发展与农民增产增收。
一是助力农村绿色建设。公司持续深化与光伏产业头部厂商的战略合作,推动农村光伏产业区域化整体开发模式,为农村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方案。推广户用光伏租赁,带动农户增收,助力农村绿色发展。
二是执行惠农让利政策。积极落实降低涉农信贷融资成本等监管要求,通过调整户用光伏等领域定价政策,针对特定产品或设备类型推行定价倾斜政策,进一步降低三农群体融资成本。
7.3 本司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
2024年,公司持续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教育宣传活动。本年度未发生金融消费者投诉。
八、重要事项
8.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司注册资本无变动,未发生合并分立事项。
8.3 重大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8.4 关联交易
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住所的议案》。
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省卓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60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信息科技人月服务的议案》。
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门户管理系统建设关联交易的议案》
8.5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8.6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附件: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6628_A01号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6628_A01号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6628_A01号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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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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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2025年4月25日 |